今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揭露小农分化的一大内情

✪ 谭同学

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导读】今日(2月23日),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建设和治理水平。其中强化耕地保护,确保省域内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等内容,成为网友讨论的焦点。

本文指出,农业革命和信息革命正在加剧小农分化,部分具备一定资本积累、现代技术和大市场对接能力的小农户,得以迈入资本和技术型农业的门槛;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小农则继续从事劳动密集型农业生产,而将家庭收入的主要希望寄托于外出务工。信息革命带来的技术优势让“大户”如虎添翼的同时,也将普通小农甩向市场边缘。

作者指出,资本、技术、市场能力的分野不仅导致了经济问题,更在撕裂乡村社会——教育断层、养老危机、文化衰微、边疆空心化等隐患正在发酵。而金融资源外流与城市资本“吸血”农村,进一步加剧了乡村的失血与失衡。

作者指出,面对分化,一刀切的“规模化农场”或“维持现状”均非良策。中国小农与现代农业相衔接,需要坚持群众路线,走“精细分类支持”的道路:对能人小农提供金融、税收优惠,助其升级为现代农业主体;对半工半耕户,重点解决技术、资本与市场对接难题,警惕“公司+农户”模式的风险转嫁;对兜底型小农,强化社会保障,确保其有尊严的生活底线。其关键在于“民办公助”——党政组织与社会力量需以公益姿态介入,避免资本对小农的二次盘剥,同时推动乡村社工人才下沉,让帮扶真正“乡土化、在地化”。而这也是中央1号文件保障的重点所在。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2025年第1期,原题为《农业与信息双重革命中的中国小农》,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农业与信息双重革命中的中国小农

小农生产,自宋代以来一直是中国乡村中的主要生产形式,到上世纪50年代初才被政社合一的集体化生产代替。自80年代初开始,小农生产再次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主要经营形式,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释放出了惊人的活力。但是,90年代中期,小农的发展陷入了停滞;由于还要承担教育、医疗、交通、水利乃至民政优抚等公益事业成本,在深度卷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他们的生产和生活遇到了种种困难,最终导致了上世纪末的“三农”问题。本世纪初我国免除农业税,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三农”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新时代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小农何去何从,再次成为思考农业、农村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现代化方向、路径,无从回避的问题。

▍农业革命与信息革命正在加剧小农分化

无论在“三农”研究、政策实践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小农”都是一个常见的概念。在一定的语境下,它的大致含义无疑是相对确定的。可是,如果细究起来,广为流行的“小农”概念,却并不那么清晰。通常说到小农,似乎总意味着生产规模微小。在人均耕地只有一亩多一点的国情下,这种理解不无道理。但从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和经营的角度看,对小农最大的误解,恐怕也莫过于此。事实上,经营规模小,尤其是土地利用规模小,只是小农非常表面化的特点。假若一对夫妇经营两三亩大棚蔬菜,仅从耕作面积看,无疑是十分狭小的。但是,他们所要投入的资本、化肥、农药、机械等现代农用物资,以及现代种植技术,却并不少,每年投资往往数十万元乃至更多。这显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小农”,而是现代集约型农业生产主体。

从这个角度看,小农作为一种农业生产和经营主体,更本质的特征首先在于主要依赖第一产业生产要素,如劳动力、土地资源和非机械化劳动工具的投入。而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虽然并不完全排斥劳动密集投入,但与传统小农相比,更为根本的特征是日益依赖化肥、农药、机械、良种和现代种植养殖技术等第二、三产业要素。再者,从生产目的上看,小农生产和经营相对于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而言,主要是自给自足,而不是将市场交易作为首要目的。

对小农的另一个重大误解,是通常将之当作一个整体。事实上,小农从来就充满了各式各样的分化,并且,其分化也是动态的。历史上,小农之所以在唐宋之间从门阀势力、世家大族的控制中解脱出来,成为社会生产常见的主体,在法律上靠的是解除人身依附关系,在农业生产要素配置上靠的是均田。可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土地流转加速,小农很容易失去土地。在宏观上,这表现为某种程度的土地集中趋势;在微观上,相当一部分小农失去土地,即濒临经济破产。在没有大规模第二、三产业就业空间的情况下,小农在经济上的分化,会在社会层面带来治理风险。儒家知识分子和官僚集团花了两三百年的时间,反复探索、试验,找到了一种让小农基于宗族集体合作经营,相互提供社会保障的模式,来降低小农分化所带来的社会治理风险。但当小农分化达到一定程度时,仍有可能超出宗族力量所能调控的范围。

进入近代之后,中国小农的生产和经营,还受到西方帝国主义的经济压榨乃至军事胁迫、入侵的冲击,以致大量破产。面对工业化的外敌入侵,中国无疑急需推进以工业化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化。在几无可能获得外部资源、技术的情况下,中国后发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原始积累,天然地要依赖农业。而这种需求,远远超出了小农生产所能提供的农业剩余。农业合作化、集体化,于是成为一种落实赶超战略的选择。要让上千年来习惯了以家户为单位分散经营的小农迅速实现集体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但从宏观上看,这条道路却以举世瞩目的速度完成了为中国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的历史使命。当这种原始积累得以完成,第二、三产业初步具备了反过来为农业提供化肥、机械、农药和良种的能力时,小农作为社会化生产的主要形式再次得以回潮。

值得注意的是,80年代农村改革以来,中国小农所面临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已发生根本改变。其中,极为关键的变化莫过于农业革命和信息革命。它们已经并将更进一步深刻影响小农的生产经营,以及小农的分化和社会重组。

所谓“农业革命”,指的是化肥、农药、机械、良种和现代种植养殖技术等第二、三产业要素,渗入农业生产过程带来的变革。由于它首发于化肥、机械在农作物种植领域的运用,因此也常被称为“绿色革命”。工业化是农业革命的前提,没有相对充足的第二、三产业要素供给,农业就不可能摆脱小农生产方式。在农业革命发生之前,即使不用为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小农生产所得往往也只能让绝大部分人口长期徘徊在饥饿与温饱线之间。一旦在小农经济有所发展而带来人口膨胀之后,抑或遇上自然灾害,小农分化就会加速,相当一部分小农就会濒临破产。在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生产条件下,初期通过提高社会组织化程度,大规模兴修水利以扩大种植面积和提高可灌溉耕地比例,确实使农业剩余有所增加;但由于农业剩余要用于工业化原始积累,农户生活水平依然不高。

直到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中国能够投入农业的第二、三产业要素日益增加,开启了农业革命的步伐之后,才真正告别饥饿。农业革命给中国农业发展,尤其是粮食生产,带来了此前无法想象的单位面积产量增长。当粮食产量于80年代中期能让全国人民温饱有余之后,农业革命迅速体现为肉、蛋、鱼、新鲜蔬菜、水果摄入比例的大幅度提高,经济农作物的种植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农业革命还大幅度降低了农业强度,释放出一大批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逐渐成为多数小农户收入的重要来源,甚至主要来源。

农业革命对于小农而言,带来的并不只是积极的影响,它也给小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农业革命意味着,农业不再是小农依靠简单劳动工具在既定土地上不断增加劳动投入,而是日益依赖第二、三产业要素投入。大规模使用化肥、农药、机械、良种和基于基因工程技术开发的现代种植养殖技术,无一不意味着成本增加。农业因此日益清晰地分化成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是第二、三产业生产要素占主导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集约农业;另一种是以第二、三产业要素为辅助,仍主要依赖劳动密集投入的简单再生产。在大市场交换中,能有可观利润的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农业。劳动密集型小农生产已几无利润空间,如果劳动力本身有其他就业机会,将劳动投入计为成本,则从事小农生产甚至是亏本的。小农往往缺少资本、技术和对接大市场的能力,因此难以迈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农业的门槛。更何况,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农业虽然有潜在的高收益,同时也意味着潜在的高风险,而小农难以承受这种风险。在农业革命发展到让小农温饱有余之后,精壮劳动力投入劳动密集型小农生产不再划算,只能退出农业。但是,城镇第二、三产业短期内也无法让这部分人彻底走出农村。由此,通过家庭成员内部的分工,长期保持以家户为单位的半耕半工状态,成了常见现象。这表现在小农生产上,即农业生产主力大多是老人。

在这一宏观背景下,一部分小农积累了可观的资本、技术和大市场对接能力,迈入资本和技术型农业门槛,能从农业生产经营中获得可观的利润。他们中的少数变成了所谓的“大户”,甚至升级为现代农业公司的经营者。大多数小农因为缺少资本、技术或大市场对接能力,只能维系劳动密集型农业的简单再生产,而将家庭收入的主要希望寄托于外出务工。这部分人中,因为家庭结构、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务工能力乃至市场机遇的差别,也有明显分化。另有少量小农因为种种因素,连以半工半耕的方式实现劳动密集型农业简单再生产都有困难,是扶贫和乡村振兴中的重点工作对象。

而在党政基层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公益人士扶持小农的过程中,小农依然是主体,这些外部主体的帮助是公益性的。这种做法可以称为基于新型群众路线的民办公助模式。与“公司+农户”模式相比,民办公助模式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在帮助小农解决资本、技术与大市场对接难题之后,这些外部主体并不抽取经济利润,而只分享农业、农村发展的社会效益和精神荣誉。因此,只要适当地在制度上帮助这些外来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然与市场风险,就会产生与“公司+农户”模式完全不一样的经济社会效益。

对于那些仅仅将农村作为赡养老人、抚育子女,将农业当作社会保障的小农户,他们的家庭保留农业的目的并不在发展。对于此类小农户的社会期望,主要也不在承担多大的经济发展任务,而在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外界对他们的帮助应该侧重于夯实其社会保障基础,为他们提供能够保证小康水平、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的基本公共服务。

在针对小农深度分化的精细分类支持过程中,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公益人士及其支持小农的方法,都亟须进一步实事求是地乡土化、在地化。我国现有大量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人士从事社会服务,在理念上依然过多地停留在所谓的“多中心治理”“参与式发展”等西式援助思维上,在手段上强调赋权多于赋能。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虽然长期在广大亚非拉国家和地区开展以赋权为先导的发展援助,但并未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效应,甚至在有些地方还导致社会参与渠道严重不配套,激发出大量新的社会矛盾,降低了这些国家和地区自主治理的能力。

此外,在我国,能够响应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总体上多聚集于城市,较少扎根于农村。高等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样多集中在城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大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甚至面临着就业竞争激烈、职业内卷的局面。而在广大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然高度稀缺,大量需要专业人才提供帮助的小农得不到有效帮助。从操作层面来说,可以让相当一部分地级市的高职高专乃至县级党校进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行列,大力培养熟悉农村、能下沉到农村一线的现代社会工作人才,对于帮助小农赶上农业革命和信息革命的步伐,促进农业、农村走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将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