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创新制定耕地破坏鉴定技术规范地方标准
为破解耕地破坏程度“取证难、鉴定难、移送难”问题,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出台《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试行)》地方标准,为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处罚、司法机关立案量刑提供法律依据。明确耕地破坏鉴定范围、类型。将未经权限部门批准,在耕地上建房、修路、挖砂、采石等20余种破坏耕地问题,划分为耕地压占、耕地挖损、耕地塌陷、耕地污染和其他破坏等5种类型。
规范耕地破坏鉴定步骤、程序。鉴定程序划分为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勘测定界、评价结论4个阶段,明确由自然资源部门收集耕地破坏前耕地类型、条件、质量等资料后,组织现场调查,确定责任人、破坏时间、权属状况等信息,生成耕地破坏鉴定成图、勘测定界图,形成鉴定书面报告。
严格耕地破坏结果评价、运用。围绕5种不同破坏类型,分别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方法及鉴定标准,将破坏程度划分轻度、中度、重度等3个标准,并明确耕地上建房、修路等压占、硬化或建设其他建筑物的,直接判定重度破坏。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向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移送追究法律责任,形成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通讯员 王燕鹏 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