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通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个抄袭问题和1个评审请托问题
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项目申报书抄袭问题处理的通报
近期,科技部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项目申报书抄袭问题进行了核查,依规作出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赵然在项目申报中抄袭问题
2023年6月,中国农业大学赵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了2023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查,其申报书在主要指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等方面抄袭了其他已立项项目内容。科技部已依规终止了该项目评审程序,该项目未获资助。
赵然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禁止赵然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张涛在项目申报中抄袭问题
2023年8月,品源(随州)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涛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了2023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查,其申报书在主要指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等方面抄袭了其他已立项项目内容。科技部已依规终止了该项目评审程序,该项目未获资助。
张涛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禁止张涛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张晓晨在项目申报中抄袭问题
2023年6月,甬江实验室张晓晨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了2023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查,其申报书在主要指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等方面抄袭了其他已立项项目内容。科技部已依规终止了该项目评审程序,该项目未获资助。
张晓晨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禁止张晓晨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四、陈豪泰在项目申报中抄袭问题
2023年6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陈豪泰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了2023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查,其申报书在主要指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等方面抄袭了其他已立项项目内容。科技部已依规终止了该项目评审程序,该项目未获资助。
陈豪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禁止陈豪泰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上述问题也暴露出有关单位履行法人主体责任不够,对科研人员的日常诚信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对项目申报书的审核把关不严。科技部已约谈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其严格落实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地方持之以恒抓好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强化对抄袭、剽窃、造假等科研失信问题的主动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
从事科学研究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要切实扛起法人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主动发现、严肃处理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广大科研人员要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珍惜学术声誉,恪守科研规范,坚守诚信底线,强化责任担当,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项目评审请托问题处理的通报
近期,科技部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项目评审请托问题进行了核查,依规作出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7月,孙倍成在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工作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了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查,孙倍成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搜集、分析潜在的评审专家信息并实施请托、“打招呼”,寻求对其申报项目予以关照。其中,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邵宗泽、河南省科学院生物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刘仲敏、湖南师范大学杨荣华、西南林业大学刘爱忠作为该项目评审专家,接到请托后未按规定向评审组织方报告,也未主动申请回避。东南大学赵远锦为孙倍成实施请托提供了协助,并在科技部核查有关违规问题过程中,违规联系孙倍成并透漏相关调查情况,妨碍调查核实工作。科技部已依规终止了该项目评审程序,该项目未获资助。
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等,禁止孙倍成7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禁止赵远锦5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禁止邵宗泽、刘仲敏、杨荣华、刘爱忠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上述人员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评审中“打招呼”“请托”严重干扰了评审秩序,给潜心研究的科研人员造成了困扰,对科技界整体形象和国家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坚决制止、严肃惩处。科技部坚决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评审请托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对因请托行为所获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等,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撤销。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规定,“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收到请托的,应当及时主动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或有关监督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
请广大科研人员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恪守准则,强化担当,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