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天气下如何实施“五停”,河北有了指导意见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宋平 通讯员马洵)为完善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机制,降低灾害风险,7月11日,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极端天气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五停”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灾种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组织启动、终止本地区本行业的“五停”工作并做好监督指导。一般情况下,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
指导意见分别对“五停”的工作任务作出了说明。
根据暴雨、暴雪、大风、大雾、高温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预警等级,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启动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的停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负责启动本地区本行业停工工作。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启动本地区停产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工业企业停工工作指导。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风险路段采取限行、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海事、轨道交通、机场等部门分别负责陆运、水运、地铁、铁路、航空等停运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负责组织启动本地区本行业停业工作。
当极端天气严重威胁区域危险解除时,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预警的解除(降级)信息,结合实际,有序终止“五停”。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预警等级,及时组织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一项或多项“五停”措施,不搞“一刀切”。